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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8 20:58:10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平衡,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确保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秉持统筹协同的理念,通过跨部门、全链条的有机联动,建立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市值管理长效运作机制,实现一体化、系统化的市值管理运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将持续动态跟踪资本市场及股价表现,以常态化、主动化的方式推进市值管理工作,并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引导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合理认知;
(五)长期主义原则:公司应以长期价值主义为导向,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收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
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
护,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并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
动,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用指
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动态进行对比分析,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需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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