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0:0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1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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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518Z0122 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天精装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中天精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圳中天精装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深圳中天精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深圳中天精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深圳中天精装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中天精装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天精装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12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春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宣德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银
2025 年 4 月 25 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 号文《关
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85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4.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082,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 146,276,225.98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应承担的资本化发行上市费用为人民币 139,095,000.03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805,774.02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798,082,000.00 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755903864210518 的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368.38 万元,2024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6,696.59 万元,其中因项目结项或终止而永久补流 14,308.61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01.27 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577,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294,778.77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484.88 万元,2024 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70.91 万元,其中因项目结项或终止而永久补流 3,569.85 万元(为银行实际转出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已无余额。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已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 3 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 3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883237 2,012,749.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已销户
罗湖支行 44250100002800002709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755903864210518 0.00 已销户
合计 2,012,749.21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述 5 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 5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