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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0:00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郜树智先生)
尊敬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4年7月3日前,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改选后,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郜树智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郜树智先生于1984年至2000年供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任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至2020年供职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银行,任深商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现担任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应参加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东大会次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郜树智 12 4 8 0 0 否 6 6
公司在2024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各项议案未损害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
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的内控审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 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
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战略发展会会议的情况。本
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经营状况,并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后,为公司未来发展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
人出席或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进行调整发表意见。
4.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
或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密切关注了解投资者的针对性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互动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支持,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解,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截至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人对容诚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截至报告基准日,变更事务所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董事会进行改选。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改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其中,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郜树智
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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