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天健审〔2025〕15-50号
公告时间:2025-04-28 20:37:5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报告附件...... 第 9—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5-50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 8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1.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4,099.00 万元,另减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172.90 万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 60.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986.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3,986.82
项目投入 B1 63,692.5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59.69
项目投入 C1 2,785.2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80.21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21,348.9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6,477.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39.90
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21,348.9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集资金专户尚未销户,期末尚结余流动资金 44.8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
根据《使用制度》,本公司对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年产 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 吨 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未达预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收益主要系 1. 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未能形成规模效应;2. 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关产品市
场售价处于低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12.3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8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8,123,397.51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