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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34:57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法定代表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
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照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根据本
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章程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120,855,142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 2,120,855,142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限制。 限制。
……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符合规定
报告; 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
…… 凭证;
……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或复制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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