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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1:13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2.17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七)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3,9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期 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Am)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69%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较2022年 A≥Am X=100%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90%≤(1+A)/(1+Am)*100%<100% X=80%
(A) (1+A)/(1+Am)*100%<90% X=0%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3-365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5.80 万元,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 年度较 2022 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75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700 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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