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7: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注册资本:26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3 日,截止 2024 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
设立 10 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 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 号方大广场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
计师 20 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总计 38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2、业务规模:众华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
3、执业记录: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1)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1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至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识别出收入存在的舞弊风险;未按总体审计策略的要求对专利使用费收入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天沃科技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①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检查和询问程序执行不到位,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①吉证监决〔2023〕5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缺乏有效性、货币资金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①沪证监决〔2023〕41 号,主要内容为: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项目质量复核、独立性管理以及多个执业项目存在问题,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①沪证监决〔2024〕333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缺陷,工作底稿不规范,存货审计不规范,函证管理,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众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1、项目咨询: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众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众华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费用:
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金额 150 万元 150 万元 200 万元
2、工作方案: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及风险分布情况,制定了全面且重点突出、可行性强、兼顾效率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3、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1)公司的项目合伙人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项目经理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从业经历如下:
拟签字注册 姓名 付声文
会计师姓名 从业经历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和从业经历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2020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报告日,
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海晨股份、顺博合金、科
安达等)。
姓名 田维山
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从业经历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姓名 蒋红薇
质量控制复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核人 从业经历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2021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报告日,
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行政监管措 上海证监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内部
付声文 2023/3/2 施 局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
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中国证券 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审计
付声文 2025/1/3 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
委员会 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
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2024 年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工作,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