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亦希)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6:3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亦希,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上海治嵘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选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交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蔚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人。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赵亦希 15 15 0 0 5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3 月 5 日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7 日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11 日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1 月 1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 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议案》,本人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1、2023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2、2023 年重要事项的审计报告
2024 年 1 月 26 日 3、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咨询建议 同意
4、稽查审计部 2023 年内审工作报告
5、稽查审计部 2024 年内审工作计划
6、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2023 年下半年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报告
2、2023 年关联方交易、担保以及资金占用的审计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 3 月 27 日 6、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
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9、关于赫美集团 2023 年报及其摘要的审阅报告
10、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11、2024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 同意
1、2024 年上半年大额资金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2、2024 年上半年理财情况的审计报告
3、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审计
2024 年 8 月 29 日 报告 同意
4、2024 年半年报内部审计报告
5、2024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6、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4年10月21日 审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的议案 同意
1、2024 年上半年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报告
2、2024 年三季度理财情况的审计报告
2024年10月30日 3、2024 年三季度大额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同意
4、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
5、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6、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共计 22 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