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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晓涛)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2:4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涛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忠实、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介绍
本人张晓涛,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会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参加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报告期内,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我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应出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类别 席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我认真审核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并审慎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我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8 天,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2024 年 6 月,我前往公司酒厂调研,与公司供应链负责人深入沟通,了解公司三区工程建设、产能规划、基酒库存以及生产工艺等情况;2024 年 12 月,我在公司华北大区负责人的陪同下考察了公司北京市场,深入了解公司北京市场终端建设、产品动销、消费者培育等情况。此外,我还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我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业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二)审查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三)审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核查,经审核,我认为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审查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324,928,9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324,928,980 元。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完成利润分派工作。
(五)审查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
2024 年 2 月,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启动了换届选举工作,我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 年,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加密切关注白酒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状况,积极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等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涛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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