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丹)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0:4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丹,法律学士。曾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7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今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各项议案。2024 年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 2 次,审查并提名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核了 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工作。2024
年,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审核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核了 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及2024年度考核指标等事项。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四)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适当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交流沟通,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身专业素质及见解,提供合理科学的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 月 5 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永保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嘉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上述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吴丹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