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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5:4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95 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报告 1-6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995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北方长龙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北方长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北方长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北方长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北方长龙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8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50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减:发行费用 7,412.94
募集资金净额 77,587.06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1,530.54
其中:2024 年度使用金额 6,473.44
加:已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43.78

项目 金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900.31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500.31
结构性存款余额 12,400.00
定期存款余额 4,000.00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 年 3 月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2023 年 4 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性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 8111701011600761269 427.52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11462000000357520 35.73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11462000000357257 27.85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456940100100303092 9.21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800008098 2023年12月已销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性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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