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奔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3:59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奔
本人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奔,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亲自 其中: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出席 方式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李奔 6 6 0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科学治理水平。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我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参加了公司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同时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为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总经理的改聘工作。本人认为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也符合公司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我认为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奔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