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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宏亮)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3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宏亮)
作为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宏亮,男,1974 年出生,河北省行唐县人,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河北葆祥进出口集团公司主管会计;200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历任会计系副主任、MPACC 中心执行主任、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依法依规,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相关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并就关心的问题充分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积极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其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 大会次数 年度股东大会
次数 席

张宏亮 9 9 8 0 1 否
2、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7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未 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本 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人充分发挥在财会领域的专业特长,在候选财务总监 前期资格审核、审计事务所筛选标准、公司业财融合等方面提出合理 化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 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 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重点履行了以下监督职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
作,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导审计工作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另外,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专业判断、主动沟通、严格监督等方式,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本人严把财务报告质量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积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结合市场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
2024 年 2 月 23 日-24 日本人应公司邀请,抵达公司办公室场地参与
财务总监候选人前期筛选工作,从专业角度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评价。另外,本人作为财务专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还重点加强与其他独董、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内控评价、外审建议等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管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置于重要位置,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动态、发展规划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等关键信息,并就相关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公司为独立董事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与信息支持,确保其能够基于充分的依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其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审议 4 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在审议程序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财政部等部门规定的最长年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会议召开前我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审慎进行表决。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原财务总监因退休申请辞去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及时进行补选。我应公司邀请,参与前期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筛选、面试工作,通过认真审阅候选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的有关资料及面谈,给出专业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发现拟聘财务总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原董事缪立立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于 2024年 12 月 16 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徐义标
先生为公司董事,完成了董事增补工作。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徐义标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董事会的方式认真履行了审议、监督职责,认为:新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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