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6:35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2023 年(经审计)业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2024 年上市公司(含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气、 2024 年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投资者 东海证券、 3 月 6 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电气承担连带责
天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任,天健已按期履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洁,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星云,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华明,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财务审计报酬为 75 万元,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 万元,两
项合计为 105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参照 2024 年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