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7:3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秉承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分配比例。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科创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