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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2:4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10:0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王诗鹏、朱锡坤通过线上会议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主营业务分析”中“1、概述”部分。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中“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9372 号)。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如下: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79,327,514.77 元,同比上升 0.41%。
2024 年,公司营业成本 5,094,677,654.54 元,同比下降 0.68%。
2024 年,公司销售费用 36,598,652.21 元,同比上升 2.21%;管理费用
149,863,030.92元,同比下降3.55%;研发费用171,168,513.99元,同比下降13.55%;财务费用 92,735,624.52 元,同比上升 7.58 倍,主要系再生浆项目完工无利息资本化及利息收入减少综合所致。
2024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70,463,415.67 元,同比下降 21.48%;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264,419.07 元,同比下降 22.18%。
2024 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293,301.63 元,同比上
升 6.96 倍,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9373 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264,419.07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8,948,230.53 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2,316,188.54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333,119,048.43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9,482,305.32 元,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948,230.53 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0,534,074.7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656,885,572.52 元。
2024 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32,487,876.00 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5.59%。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十、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及朱锡坤先生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人员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联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及朱锡坤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在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 2024 年的实际经营
及资金利用情况,以及对 2025 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意在 2025 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对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互保有效期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预扣预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十五、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及盛晓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
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集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27。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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