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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关于与关联方博世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1:48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博世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巩固双方四十余年的成功合作,推动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重点围绕汽车智能化、氢能(PEM 电解水制氢、储氢、氢燃料电池等)、行走液压和工业液压、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技术工业应用、大型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等领域推进合作。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
科”)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中国”)签
署了《新时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 Xu Daquan 担任博世中国董事长兼总经理,博世中国实际控制人为罗伯
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博世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XU DAQUAN
注册资本:16717.3722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3974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333号1幢6楼
经营范围:1.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利用外商投资的机械制造、轻工、电子和信息产业领域进行投资;2.开展与公司的投资相关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和培训活动;3.向投资者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不受出口许可证及/或出口商品配额限制的商品以供出口;5.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或作为其代理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其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及备件;(2)在国内外市场上作为所投资企业产品的采购代理、销售代理或分销商;(3)为所投资企业产品提供售后服务;(4)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及咨询服务;(5)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6)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雇员和提供培训;(7)协助其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8)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及在其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在国内的经销商、代理商、供应商以及公司、关联公司和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7.购买所投资企业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以及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必要的产品为该类集成配套;8.从事与本企业、母公司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和售后服务,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的商品;9.在国内采购并以批发的方式销售商品(特种商品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0.进口为所投资企业、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1.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2.从事仓储、物流,配送及相关综合服务;1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4.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1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服务;17.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并且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以行使财务中心或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能;18.进口并在国内销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并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19.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0.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向境内外客户提供软件和系统开发、软件工程服务、系统集成(包括非自产产品的集成)、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21.为关联公司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22.提供金属、塑料和橡胶原材料的检测服务;23.提供市场营销策划服务;24.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25.提供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26.提供信息化、自动化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详见备案回执)。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XuDaquan担任博世中国董事长兼总经理,博世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为博世,博世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博世中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博世中国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经查询,博世中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及意义
博世是一家世界领先的技术及服务供应商,目前,为中国市场和用户提供智能出行、工业、消费品以及能源与建筑技术领域先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在各个业务领域深刻践行并诠释“科技成就生活之美”的理念。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博世在中国设立的一家外商投资性公司,负责统筹和协调博世在中国的所有投资项目和业务活动。
威孚高科是国内汽车零部件的著名生产厂商,业务领域包含节能减排、绿色氢能、智能电动、工业和其它业务。
为进一步巩固双方四十余年的成功合作,推动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新时期战略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
威孚高科和博世中国将支持各自关联公司探索深入合作。博世中国将在法律和商业可行的前提下,利用其全球资源支持威孚高科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并在双赢原则的基础上,在以下产品和领域加强合作:
1、双方将继续推进在传感器领域的业务合作,并拓展至潜在的其它智能产品;
2、威孚高科将继续推进与博世力士乐中国的相关业务合作(如行走液压和工业液压领域);
3、双方将共同拓展相关产品在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等领域的工业应用;
4、双方将继续探索在 PEM 电解水制氢领域的互利合作机会;
5、双方将就威孚高科的储氢系统业务和博世的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市场推广;
6、双方将继续探索在大型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领域的互利合作机会;
7、威孚高科将继续在现有业务中作为博世相关业务板块的战略供应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的影响需视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而定,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及其涉及的合作内容仅为各方合作之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1、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
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截至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成。
2、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目前,该协议部分履行完成。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发生增持公司股
份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新时期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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