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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2:09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出决议。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
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 1%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
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 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 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 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
事职责。 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 事职责。
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监事会、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监事会、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 的 1%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 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表大会选举产生。 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大会选举产生。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
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 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 也可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
监事候选人。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事、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监 监事候选人。
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 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董事、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 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监事。 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监事。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不含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
事。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
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 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任期三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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