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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024 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4 年 1 月 31 日 1、关于拟对光谷软件基金及联创公司股权清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4 年 3 月 20 日 1、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 年 4 月 26 日 6、公司 2024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 2023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公司 2023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暨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1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4 年 7 月 11 日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展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 8 月 27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3、关于拟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9日 2、关于拟第二次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3、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12月27日 的议案
2、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年度内应出席 出席次数 未出席 备注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王华 8 8 0 0 召集人
金明伟 8 8 0 0 委员
熊新华 8 8 0 0 委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
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聘用年限,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审慎分析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8 万元(含税)。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高度重视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核,形成如下专业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未发现财务舞弊、欺诈行为或重大错报情形。委员会重点核查了财务报告涉及的会计处理关键事项,确认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要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事项等情形,审计机构亦未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其他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每个季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内共参加3次公司内审现场汇报会;参加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前专题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五)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的治理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把控审计计划管理,全面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督导内审部门按计划推进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年度审计目标高质量完成;
2、完善制度建设,指导内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制定《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整改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切实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3、强化过程监督,指导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听取专项汇报、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持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效能。
4、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全体委员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统筹指导内部审计实施、严格审查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协调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使命。
展望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重点强化财务监督、关联交易管控及风险管理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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