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汽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07:5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025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汽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天汽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汽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天汽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天汽模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鸣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俊英
中 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7 日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
截至2020年1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199,872,000.5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8,333,100.00元;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538,900.53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848,483.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0,864,899.47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
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 77200078801600000780 463,100,000.00 2,009,725.68 活期
支行
合计 463,100,000.00 2,009,725.68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260,864,899.47 元 与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余 额 的 差 异
258,855,173.79 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6,536,031.99 元;
(2)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65 亿元;
(3) 项目相关信用证存入扣除实际对外支付净额 391,205.78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333,1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9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65亿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