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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国新证券关于天汽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8:07:4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天汽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9]258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71万张,面值总额为 47,1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 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100,000.00 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63,1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736,9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9,872,000.53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8,333,100.00 元;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81,538,900.53 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5,848,483.7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0,864,899.47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7200078801600000780 463,100,000.00 2,009,725.68 活期
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
合计 463,100,000.00 2,009,725.68
注 :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金 额 260,864,899.47 元 与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余 额 的差 异
258,855,173.79 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6,536,031.99 元;
(2)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65 亿元;
(3)项目相关信用证存入扣除实际对外支付净额 391,205.78 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333,1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 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65 亿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汽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天汽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汽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汽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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