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22:48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前身
为成立于 1999 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 年 7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
象路 827 号 0649 幢 201-220 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科信共有合伙
人 2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71 人,其中 2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6,980.2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4,517.9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60.17 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 4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
木工程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审计收费总额 4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661.78 万元,
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晶晶,现任浙江科信合伙人,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加入浙江科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宁波富邦(600768)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尤晨帆,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曾为本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宁波建工 (601789)、宁波富邦(600768)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贤斌,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浙江科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宁波富邦(600768)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浙江科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 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浙江科信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
民币 5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5 万元,合计人民
币 65 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浙江科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浙江科信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提供服务。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6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