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维生)
公告时间:2025-04-28 17:17:28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维生)
本人作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维生先生,出生于 196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大学高分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 6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南京林
产化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4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香港东方线路公司
品质保证部技术员;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南京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
司技术部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江南新材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是否连续
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
杨维生 6 6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
提名委员会 0 次(2024 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 2 次,就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在
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投资《年产 3000 万套 IGBT 散热模块及 5000
吨母排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 年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就《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 年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积极有效地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2024年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4 年董事报酬
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发展规划、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聘用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025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
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维生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