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3:1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董事会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各位委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推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方面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贡献力量。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3 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开悉先生担任主任,独立董事谭燕芝女士、董事尹霖先生担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4 年 1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 2023 年度总体审计策略》。
2、2024 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关
于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初步审计的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合并会计报表,并发表《关于审阅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合并会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的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最终稿。
3、2024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关
于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大华”审计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并出具《关于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4 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上议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及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2024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024 年 8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8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4年10月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全程跟踪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更好的进行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8 日、10 月 16 日、11 月 1 日-3 日分别对海利常德公司、
海利锂电公司、海利贵溪公司进行了重点现场考察,听取了三个子公司关于 2024 年 1-3 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深入各个生产车间着重了解和核实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和财务运营情况,特别是重点考察了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风险防范,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全程跟踪与监督,深入参与年度审计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工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持续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审计中特别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处置等重点问题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有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督促“大华”在
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独立董事亲自到大华所湖南分所对资质、执业记录、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核,并与相关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一致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审计计划周密,人员组织合理,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准较高,有较好的口碑和执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大华”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 77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5 万元,增加的原
因是由于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4 亿元,比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39 亿元增加了 5 亿元,致使审计工作量增大,审计人员配置增多。
(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及错报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讨论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内审报告,我们认可内审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内审计划执行,并对内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序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通过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情况汇报,我们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和关键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大华”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认为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收入确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充分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整体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规范与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