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益智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6:57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益智)
作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益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益智: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金融学博士后。1995 年 3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上海证券报专题部记者编辑,研
究部副主任;2003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201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目前还兼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中源家
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风险内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益智 2 2 2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管年度薪酬、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次对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审计委员会 2 2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在公司股权激励项目等事项方面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能够及时按照本人的要求补充材料用于决策参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间内,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共 1,012.07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 7.70 万元/月,预计此次交易
金额合计人民币 92.40 万元。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其他任何关联方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
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同意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益智
2025 年 4 月 25 日
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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