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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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15001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150012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木集团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三木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
1、事项描述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三木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274,872.87万元,其中房地产项目存货账面价值274,378.13万元,占比99.82%;期末房地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1,547.21万元,公司于2024年度计提房地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7,726.69万元。
管理层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照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项目总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并考虑了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因素。鉴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且管理层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运用重大判断和估计,为此我们将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三木集团公司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相关的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五)“存货”与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存货。
2、审计中的应对
(1)了解、评估及测试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2)实地观察房地产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开发进度,根据相同项目或可比项目的销售情况,判断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形;
(3)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批准程序;
(4)与管理层聘请的专家讨论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复核并利用专家评估工作;
(5)评价管理层聘请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6)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算,将估算过程所采用的预期售价,与项目实际成交情况或可比项目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管理层讨论分析,评价预期售价的合理性;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估算所采用的总成本;根据预计的收入和总成本,结合房地产行业税收规定,计算税率,以评价管理层所使用税费数据的合理性;
(7)重新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金额,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复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披露。
(二)商誉减值测试
1、事项描述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三木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账面原值13,709.73万元、净值为零。
管理层对商誉应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通过比较被分摊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组及商誉的账面价值,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预测可收回金额涉及对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管理层需要恰当的预测未来市场和经济环境,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并合理的确定计算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这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由于商誉对于三木集团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减值测试过程较为复杂,且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我们将商誉的减值测试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三木集团公司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与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七)商誉。
2、审计中的应对
(1)了解、评估及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与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3)与管理层聘请的专家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聘请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复核并利用专家评估工作,包括商誉减值测试所选择的估值方法和主要假设;
(6)比照前后年度折现率系数,对折现率执行敏感性测试;
(7)评估管理层于2024年12月31日对商誉及其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其他信息
三木集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
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三木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三木集团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三木集团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
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三木集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三木集团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三木集团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1992 年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1992]071 号文件批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委证监发字[1996]277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20 万股,并于同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公
司现注册资本 465,519,570.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964.00 元,占总股本的0.01%;已流通股份 465,481,606.00 元,占总股份的 99.99%。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58140XD,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 162 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昱。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财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相比,本年新设 1 家子公司,注销 3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并基于以下所述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于 2024 年度产生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为 5.31 亿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
期的有息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