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3:46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445,365.67 元,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525,251,012.2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154,372,349.9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5,764,587.59 元。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和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31,445,365.67 -319,021,964.85 14,868,391.63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25,251,012.27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45,764,587.59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278,532,979.63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5,764,587.59 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5,251,012.27 元,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