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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灏

公告时间:2025-04-28 16:27:3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灏)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自 2024 年 7 月起,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灏,1962 年 10 月出生,1982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生物学系获学士学
位,毕业后进入无锡轻工业学院工作至今,1986 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工程系,获硕士学位,1989 年和 2000 年分别在英国 Norwich食品研究所和德国纽伦堡 Erlangen 大学微生物学系做访问学者。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2024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召开4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率100%。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均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查阅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e 互动的投资者提问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同时,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灏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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