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5:58:37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工作,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8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
买价格由 11.68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8 元/股调整为11.19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 股剔除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 股后的 120,831,106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0,415,553.00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4903859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60,415,553.00/123,200,000=0.4903859)。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4 月 28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11.68 元/股-0.4903859 元/股≈11.1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