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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迎春)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0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金迎春:女,196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中共党员。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丰富,同时担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71.SZ)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董事会 9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独立 报告期 现场或视 委托 是否连 报告期 出席
董事 内董事 频方式出 以通讯方 出席 缺席董 续两次 内股东 股东
姓名 会召开 席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会召开 会次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 数 出席 次数 数

金迎 9 3 6 0 0 否 5 1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与 ESG 委员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独立 会 会
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姓名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金迎 0 0 2 2 6 6 3 3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会议 6 次,亲自出席会议 6 次,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 2024 年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等事项,依法履行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经营层
薪酬考核方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公司经营层 2023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投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为下属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风控审计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及掌握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内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财务状况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了内部风控审计部门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的汇报。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各上市公司协会等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并于 2024 年 3 月参加了深交所在昆明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于 2024
年 8 月参加由浙江证监局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座谈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由公司组织的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由浙江省国资委、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向新出发质行致远——在浙里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近距离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现场沟通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的汇报,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子公司现场调研活动,实地考察、听取子公司经营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可能存在的困难等方面的专题汇报,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经营管理风险并对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超出十五天。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形。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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