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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晓华)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0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王晓华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晓华,英国东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省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1993 年 1 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广东省政协办公厅等单位法律顾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会长,兼任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全国律协理事、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顾问、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及法律顾问。执业 35 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经办各类诉讼、仲裁,或非诉案件、项目过千宗,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先后出
版专著及合著 4 本,发表各类论文及文章 30 余篇,提交各类提案 60 多篇,被南方
日报称赞为提案大户。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持续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024 年度,为充分激发高管团队的潜力和创造更大价值,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薪酬考核及激励体系,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高管“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进行了考评,参考行业情况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的长期激励政策,推动公司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出席 4 次会议,对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和定期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本人参加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6 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公司向本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5.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4 年,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6.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2024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适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5.2024 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4 年,公司未涉及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职。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晓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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