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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星网宇达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凌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网精仪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面较大;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当年税前利润的 3%≤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 3%
(三)完善内部控制的有关措施
公司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保证经营目标实现,防范、纠正错误与舞弊发生,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完善:
1.随着业务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公司对原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梳理,识别出亟待优化的内容并进行修订完善,从制度层
面确保内部控制更加有效的适应公司整体发展。完善公司授权体系,明确责权利,并优化流程结构,使其管理高效,运行有效。
2.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进行了控制评估,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具体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夯实定期及专项审计工作。
3.公司通过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并完善了与外协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深入剖析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精准聚焦关键节点,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管理中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与权限,确保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有力保障了项目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强化了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通过优化相关流程,显著提升了管理效率。
4.2024 年 11 月 02 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我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参
加专业器材(二次)(项目编码:2023-JL01-W1025)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
行为,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 1 年内禁止参加全
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公司主动自查,举一反三,通过修订保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监督与处罚措施;进行随机保密大检查,强化涉密载体管理;排查涉军涉密项目,消除保密隐患;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商务项目部全员完成保密培训,提升员工保密意识,效果良好;非密计算机专项检查未发现问题。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公司被军队采购网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
活动 1 年,受该事项及军工行业周期性调整的影响,公司新签订单减少、验收项目减少,从而导致 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致使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队和国防工业企业,获取订单的渠道包括军队采购网、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及客户邀请等,禁止期内,公司不能通过军队采购网渠道获取订单,但可以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及客户邀请等渠道获取订单。
四、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 90350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星网宇达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星网宇达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钊 王金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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