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波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5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70,041.00 70,000.00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67,461.50 63,600.00
3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 13,460.00 13,460.00
4 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 144,955.13① 26,440.77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 合计 340,917.63 218,500.77
其中:
①收购股权项目中《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6,605 万美元,最终交易
对价将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假设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报表基准
日,根据收购标的截至报表基准日的现金金额、负债金额、运营资本等计算,本次交易对价
约为 20,061 万美元,预计投资总额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与
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兑换 7.2258 元人民币)折算,实际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协议履
行结果为准。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为“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
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4,951.9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 6,934.9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支付募 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存款 待支付合 节余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 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 同尾款 金金额
(A) 额(B) 益扣除手续费等支出净 (D) (E)
额(C) E=A-B+C-D
江波龙中山存储
产业园二期建设 70,000.00 60,189.61 1,131.95 4,009.59 6,932.75
项目
企业级及工规级 63,600.00 64,762.36 1,164.52 - 2.16
存储器研发项目
合计 133,600.00 124,951.97 2,296.47 4,009.59 6,934.91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最终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后的实际余额为准;
2、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将预留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等,下同),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6,934.9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