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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3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志豪)
本人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志豪,男,1976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时担任钱江摩托(股票代码:000913.SZ)董事长。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志豪 4 1 3 0 0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不存在“反 对票”、“弃权票”事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一次股东大会会议。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期内召开 实际参加
徐志豪 1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 次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 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 责。
(3)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 定参加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的职责。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我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我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工作方式主要有: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座谈;与会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沟通公司情况;实地考察调研黄鹤楼酒业武汉、随州、咸宁三地厂区生产经营情况,与经销商沟通了解黄鹤楼市场建设和品牌运作。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智能园建设进程、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掌握财务管理、募集资金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豪
2025 年 4 月 25 日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静)
本人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职,恪尽职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静,女,1968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金信诺(300252)、舜禹股份(301519)独立董事。曾任职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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