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播恩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 联系电话:0755-2586983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思琪 联系电话:0755-25869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市场处罚案例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不适用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不适用
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其他 不适用
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
比下降 29.1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850.57 万元,同比
下降158.53%,主要原因 保荐机构关注公司经营
为饲料行业产量下降, 环境情况,持续跟踪公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且下游规模养殖户占比 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加 况,督促公司加强产品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剧,公司的饲料销量、收 开发和营销推广,提升
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 内部管理水平,积极改
降;同时,子公司钦州播 善经营情况。
恩、兰州播恩相继投产,
折旧摊销等运营成本相
应增加,导致公司利润
下降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3、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5、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7、填补回报及其能够切实履行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
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
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2024 年 1 月 8 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
改情况 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
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
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
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
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
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
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