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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红星)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0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红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红星,男,1967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1993 年 12 月至今任
职于四川大学,主要从事财税、金融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研究方向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项目管理及城市建设研究所副所长;2015 年至今,任成都费尔德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6 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反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 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文红星 9 9 0 0 0 否 7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本人作为会
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着重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
指导情况,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在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工作内容、审计工作时间及年度重要事项的审计风险等安排进行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召开会议,对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形成意见,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核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内审工作计划,未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计划安排合理,内部控制流程科学、合
理、健全和规范,能够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的正常运转。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2023 年
度薪酬确认以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 年度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完成审计机构选聘工作,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选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候选人情况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管理层薪酬考核方案进行讨论,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预算及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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