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1:59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47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部门规章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