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6:3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856 号
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856号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医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亿帆医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亿帆医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亿帆医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亿帆医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亿帆医药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晁喜文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 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176,470 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4,999,99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 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5,908,676.4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2,835,813.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8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6,283.58
减:募投项目支出 180,532.83
银行手续费 2.21
加:专户利息收入 4,251.46
募集资金余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8 月、2018 年 6 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与申万宏源 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亿帆医药 平安银行杭州临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15000089347699 0.00 已注销
亿帆制药 中国民生银行肥西支行 654000866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 1。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3
年 10 月 30 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项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权期限。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
为 12.53 万元,现金管理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到期并已赎回,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