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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9:1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四月制定)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3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4
第四章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5
第五章职工权益保护 ......5
第六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6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7
第八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7
第九章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医药”或“公司”)持续强化 ESG 管理工作。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 ESG 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 ESG 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在履行 ESG 职责方面有章可循,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及社会贡献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在职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公众/社区及环境等。
第四条 公司应依本制度要求,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重要位置,积极履行ESG 职责,定期评估履行情况,并自愿披露 ESG 报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贯彻“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的 ESG 理念,将其融入经营各领域和全过程。公司通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友好。
第七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透明,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建立健全治理制度,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职
责分工与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治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有效交流,为其提供必要保障。
第九条公司在保障发展、提升业绩、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及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及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构建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决策与组织推进。该体系架构如下:
(一) 董事会作为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核心;
(二) 公司管理层设立 ESG 管理机构,承担 ESG 工作的研究与指导职能,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统筹管理;
(三) ESG 执行小组为 ESG 工作的执行主体,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
部组成。
决策层 董事会
管理层 ESG 管理层
执行层 ESG 执行小组 具体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
图:亿帆医药 ESG 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ESG 工作各方责任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并批准公司 ESG 管理制度,审定 ESG 报告;
(二) ESG 管理层统筹内外部相关工作,收集利益相关方诉求、意见与建
议,研究并分析关键议题,指导 ESG 日常工作,开展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
编制及披露工作;
(三) ESG 执行小组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负主体责任,按公司规划落实 ESG
任务并定期汇报。
第十四条基于工作需求,公司可聘请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ESG 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就公司 ESG 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汇总,提交 ESG 管理层研讨,形成议案后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将 ESG 职责履行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时,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鼓励投资人员在财务预测与估值中,整合 ESG 因素与其他关键因素,综合调整变量以辅助投资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障与利益相关方信息通畅。必要时,公司应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反馈,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依据相关规范与指引,将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畴,识别、评估相关风险,针对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赋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并依规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可能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主动披露,且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需制定长期且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办法,拟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馈股东。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构建并完善涵盖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严禁非法强迫职工劳动,杜绝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与职场霸凌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最大程度预防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秉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采用纯劳务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方式降低职工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障水平。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确保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遵守法定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干涉职工信仰自由,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职、退休等环节,不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因素对职工歧视。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组织职工培训,鼓励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为职工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应在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关注并重视职工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对待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杜绝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全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确保所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通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四条公司督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项监管程序,严格监控并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以获取利益。
第三十七条公司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提出的投诉与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环保标准,强化污染治理与资源节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有污染物排放的子公司须依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若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子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污染治理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应定期检查监督子公司环保政策执行情况,一旦发现不符合环保政策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督促子公司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公司子公司如遇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即刻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件情况,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问题详情及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信息。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社区利益,由公司人力行政部专门负责协调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通过定期沟通、协作项目等方式,促进双方和谐共处,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秉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在自身资源与能力允许
的范围内,踊跃投身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行动,助力改善生态环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如捐赠教学设备、设立奖学金等;参与科学普及、文化推广以及卫生健康宣传等活动;深度融入社区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完善;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帮扶困难群体,切实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态度,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积极整改。同时,公司应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将其作为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参考,及时回应关切,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第九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六条公司严格依照本制度要求,积极践行 ESG 职责。公司根据实
际状况与 ESG 工作需求,定期评估 ESG 职责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 ESG 报
告,并按相关规定自愿进行披露。
第四十七条公司 ESG 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若选择自愿披露,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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