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2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向东先生、独立董事毛建东先生、董事朱国良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周向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向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专业配置的要求。2024 年 5 月,朱国良先生因年龄及身体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所有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徐江晴先生、独立董事毛建东先生、董事朱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徐江晴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徐江晴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专业配置的要求。2024 年 12 月,毛建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范彧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各委员主要简历如下:
周向东: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江苏武进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副主任;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5
月至2019 年10 月,任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长;2019年10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常州富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6 月,任江苏高凯精
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
毛建东: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学高级教师。1981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中学校长兼书记;
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常州市武进高级中学校长兼书记;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2007 年 11 年至 2016 年 4 月,任
武进体育局局长兼书记;2016 年 5 月至今,任常州市武进区慈善总会副会长。
自 2021 年 8 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 8 月至 2027
年 8 月。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补选
新任独立董事。
朱国良:195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1987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武进不锈钢管厂(有限公司前身)副
厂长、厂长;2001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2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
朱琦: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人事科;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历
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徐江晴: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1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副所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常州分所项目经理。自 2024 年 8 月起受聘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自 2024 年 8 月至 2027 年 8 月。
范彧: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律师。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博爱
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 2025 年 1 月起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自 2025
年 1 月至 2027 年 8 月。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工作沟通会议。会上,
2024-01-29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
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工作沟通会议。会上,
2024-04-12 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师关于年报审
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就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与立信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1、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6、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9、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8-05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024-08-23 1、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9-09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10-25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2-13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我们经投票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规范健康运行,有效防范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并梳理了公司整体框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及时、规范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积极组织沟通,以期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积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