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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天健会计师事务关于福莱蒽特募集资金2024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1:4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470 号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蒽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福莱蒽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888.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0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7,405.07
项目投入 B1 7,774.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469.51
补充营运资金 B3 9,278.1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207.5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46.88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C3 81,993.10
金管理净额 [注]
项目投入 D1=B1+C1 9,981.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616.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净额 D3=C3 81,993.10
补充营运资金 D4=B3 9,278.1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768.2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768.27
差异 G=E-F
注: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 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2024年4月8日已注销)、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201000305883778 13,656,803.89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2593410718 1,356,593.46
司萧山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030122000929124 578,244.85
本公司 司杭州萧山支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201000287905337 468,764.57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4 月 8
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 357180222959 日已注销

福莱蒽特 招商银行萧山支行 571913070410658 16,667,422.81
科技公司
福莱蒽特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新材料公 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201000288162043 4,954,883.49
司 支行
合 计 37,682,713.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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