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慧智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2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页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1—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59 号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
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慧智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30.05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0.9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3,596.6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93.8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002.7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169.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832.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2,832.89
项目投入 B1 51,327.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 B2 561.2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0,654.9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 C2 364.47
减手续费净额
募投项目其他支出[注 C3 394.45
1]
项目投入 D1=B1+C1 81,982.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 D2=B2+C2 925.76
减手续费净额
募投项目其他支出 D3=C3 394.4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1,382.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382.12
差异[注 2] G=E-F 12,000.00
[注 1] 2024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 394.45 万元,经公司自查,该部分支出属于募投项目中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公司已于2025年4 月14日将该部分资金及对应利息(按同期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补足。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之 “三(一)4(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 12,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和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使用并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82210078801300002219。2023年6月27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2023年7月7日,公司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109898368 1,501,160.85 募集资金专户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7293110609 64,215,419.15 募集资金专户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 82210078801300002219 已销户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21148710909 募集资金专户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15245810906 28,104,597.27 募集资金专户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合 计 93,821,177.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568.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 617.7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