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9:10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第 18 号解释”“本解释”)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第 18 号解释的通知,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
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 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 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 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 18 号解释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