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5:0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 500 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辉、立信 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1,096 万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元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立信等 2016 年报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
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
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
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裁)金额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两次年审沟通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报的书面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分别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要求,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有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报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