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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3:13:59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增加临时议案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董事楚婷女士、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听取了报告,认为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2024年度有效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落实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吴辉先生、谷琛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数 据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381,356股(转增股数及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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