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会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6 02:06:4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收入及合同成本
第六章 费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标
为了加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
第四条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指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司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公司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会计基础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六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公司在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可靠性: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一是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可比,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二是不同公
司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重要性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断。
(七)谨慎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同时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八)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条 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
公司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各公司一般应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当前市场条件购买相同或者相似
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
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二章 资 产
第八条 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九条 资产的分类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
括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第十条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一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一)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公司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不考虑减值)所使用的利率。
②摊余成本: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a.扣除已偿还的本金。b.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c.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
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2)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二)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