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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6 01:28:01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8.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256.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158.32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97.6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5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610388 号)。本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 号),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2,4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647.4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ZF10533
号)。本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 10,000 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097.68
项目投入 B1 18,772.61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B2 1,461.6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B3 1,045.50
行贷款
项目投入 C1 1,478.59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C2 41.13
本期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C3
行贷款
项目投入 D1=B1+C1 20,251.19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D2=B2+C2 1,502.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D3=B3+C3 1,045.50
行贷款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03.78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03.78
差异 G=E-F
注:部分金额计算存在尾差,系取数到万元位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752.51
项目投入 B1 12,272.02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B2 2,445.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B3
行贷款
项目投入 C1 3,064.83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C2 121.29
本期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C3 8,510.06
行贷款
项目投入 D1=B1+C1 15,336.85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D2=B2+C2 2,567.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D3=B3+C3 8,510.06
行贷款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2.67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2.6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
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 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本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本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本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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