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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

公告时间:2025-04-26 00:08:0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茂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太原北郊化肥厂值班长、车间主任及团总支书记、太原理工大学煤化所副所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山西科灵催化净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国泰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科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原理工煤转化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0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7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2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更加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的进行表决,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

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按时提供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为本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本人发表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茂谦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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