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志伟)
公告时间:2025-04-26 00:02:5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志伟,男,出生于198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董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股
缺席 出席股东
事会召开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召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开次数
6 2 4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同时,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对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
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现金管
理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满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关要求。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1 2024/2/27 第十一次会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2 2024/3/22 第六届董事会 议案》;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2024/4/25 第六届董事会 1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
议案》;
14、《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15、《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