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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31:18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2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8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7名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0股,预留部分因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相关权益自动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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